巩义男子酒后摔伤死亡酒友被判赔一万五
发布时间:2020-03-04 05:47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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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原经济网讯】年近五十的黄先生酒后从一小桥上坠落摔伤死亡,事后,黄先生的家属诉至巩义市法院,要求当天与黄先生一同饮酒的张先生担责三成,赔偿其损失7.2万余元,今天上午,巩义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饮酒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。
2013年6月的一天,家住鹿邑县的黄先生到巩义市大峪沟镇购买煤炭,当天下午4时左右,黄先生遇到因朋友介绍而有过数面之缘的张先生,双方交谈后,张先生邀请黄先生一起吃饭,并随后另外邀请了三个人作陪。后张先生、黄先生等五人一起吃饭、饮酒至当晚9时左右。饭后,另外作陪的三人各自先行离去,张先生看黄先生略有醉态,于是便驾车将其送往大峪沟镇一家浴池,安排其休息醒酒。
二人到达该浴池后,在购票之前,黄先生要求先察看一下浴池内部环境。后在上楼时,黄先生恰好遇到一名正要上楼的服务生,于是他便跟随其后上楼,张先生走在最后。但在走到浴池入口处时,黄先生没有按指示标志左转进入浴池,而是跟着服务生进了后门。后因该后门外的小桥上无灯、无护栏,且还横放着两根烟囱,黄先生不慎失足坠落,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。
事发后,浴池的负责人主动赔偿了黄先生家人损失3.7万元,后黄先生的家人要求张先生也赔偿其损失,多次协商无果后,黄先生的家人将张先生告上法庭。
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:作为饮酒相约人,从社会公序良俗和一般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公平理念出发,张先生应承担适当的道义责任,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酌定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.5万元为宜。(大河网 记者 赵三军 线索提供 刘晓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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